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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于近日发布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调控措施的通知)。我公司作为河北醋酸钠、乙酸钠生产厂家积极响应,及时调整生产工序。涉及产品包括 液体乙酸钠(液体醋酸钠),三水醋酸钠,新型碳源,复合碳源。
通知强调为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减轻臭氧污染天气影响,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冀气领办202077号文件)、(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 石政函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指定如下调控措施。
一、实施差别化调控
5-9月为臭氧污染高发时期,削减VOCs排放对降低臭氧浓度有显著作用,优先对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错时生产调控,同时协同对市政涉VOCs工程进行调控。
二、调控时间 6月至9月,每日7:00-20:00
三、调控措施
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季节性措施生产调控(具体内容见文件
)